公司劳动规章制度

2019-05-13

粤和兴激光刀模(深圳)有限公司

劳动规章制度修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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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劳动规章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议、工会代表成员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劳动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公司将公示于公告栏中,并上传至公司网站(新闻资讯栏),请各位员工及时查阅并严格遵守。

                (公司公章):           


批准   蒋和雄                


2018年1028

 

修订前内容(第五章第七条第二、四款)

修订后内容(第五章第七条第二、四款)

2)、婚假7天,晚婚的(男年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可享受10天婚假。

4)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持准生证(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给假98天(含公休日),期中产前(指预产期前)休假15天,产后休75天,若孕妇提前生产,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实行晚育者(25周岁后生育第一胎)、难产者(有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2)婚假: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男年满为22岁,女年满20岁)可享受婚假3天,婚假的有效期为: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休完。

4)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持准生证(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可享受产假98天(含公休日),奖励产假30天,产假合计:128天。期中产前(指预产期前)休假15天,产后休113天,若孕妇提前生产,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应广东省有关产假的新规定,难产者(有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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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粤和兴激光刀模(深圳)有限公司;员工是指粤和兴激光刀模(深圳)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相应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五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六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八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公司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九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

  员工被录用后,如果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员工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拒绝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保证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十一条 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 公司培训员工的,应当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条款,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培训费用票据清单由公司保存备查。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培训合同约定。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

本工资、岗位(职务)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绩效奖金、其它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标准、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十五条 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公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一)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五)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六)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七)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八)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九)员工请假而减发的工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十七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 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并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二十二条 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必须按要求打卡(登记),因公外出、漏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登记)的,必须事后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补签卡;

(三)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领班签批;一天以上七天以内,由部长签批,7天以上15天以内,报行政人事部签批,非因病请假不得超过去15天,如特殊原因请假达15天以上的,报公司经理签批。

(四)请假须附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休假前将请假申请单交行政人事部,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亲自履行请假手续的,应提前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应在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办理请假手续。

(五)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六)工伤假规定:

1)员工因工负伤,所在部门须及时提报人事部;填写“工伤报告书”,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部位等,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于两天之内递交行政人事部,并经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

2)行政人事部根据伤者实际情况,结合医生意见安排治疗及休息时间,并安排复工。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七)国家法定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国家法定公休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端午节一天、五一节一天、清明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2)婚假: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男年满为22岁,女年满20岁)可享受婚假3天,婚假的有效期为: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休完。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假7天;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姊妹死亡者给假3天;

4)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持准生证(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可享受产假98天(含公休日),奖励产假30天,产假合计:128天。期中产前(指预产期前)休假15天,产后休113天,若孕妇提前生产,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应广东省有关产假的新规定,难产者(有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国家法定公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日,公司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6)产假、护理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七)旷工: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扣除所有工资。

(八)迟到、早退:

1)上班推迟5分钟到岗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离岗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

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2)迟到、早退一次(在30分钟内),罚款10元,年度迟到、早退累计10

以上20次以下,按旷工一天处理,扣三天工资;超过20次,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辞职规定:

辞职按申请辞职、即辞即走、自动离职三类办理。

1)申请辞职:员工需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报部门部长、行政人事部、公司经理审批,并将批准后的“辞职申请表”交行人事部;辞工期满后到人事部办理离厂手续,交回厂证、工衣及其它厂方财产,搬行李离开宿舍,领取工资。

试用期内辞职,辞职当日可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全部工资。

2)即辞即走: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当日或自提出辞职之日起未满30天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扣除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公司的损失补偿。因特殊原因由公司经理批准即辞即走的在辞职当日办理离职手续,不扣除工资。

3)自动离职办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其工资和奖金将不予以发放,作为本公司的损失补偿。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穿着工作服;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向保安员出示“放行单” (外勤业务员、采购、财务收款人员、工伤或患急病人员除外)“放行单”必须由上司签批方为有效。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工艺指标;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安全;

(三)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长报告;

(五)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六)对消防设备及其他机械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七)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八)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九)化学物品、天那水、工业用气瓶等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严禁随意乱放;须按量取用,严禁过量堆放在车间;

(十)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十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十二)下班前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为增强员工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二十七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二十八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加薪或发奖金的奖励:

(一)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三)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加薪和奖励的标准由公司视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雇四种。

第三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

(一)委托他人打卡(考勤登记)或代替他人打卡(考勤登记);

(二)衣冠不整,穿拖鞋、短裤、背心等进入厂区;

(三)携带餐点进入厂区;

(四)随地吐痰、乱扔纸片等杂物;

(五)不服从住宿安排,私自调换宿舍或随意拆除宿舍公共设施;

(六)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记过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到300元罚款:对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以所造成损失的成本的30%予以处罚,罚款金额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30%的,超出部分至下月工资中扣出,扣完为止,扣除后当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上班时间睡觉,串岗、离岗、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

(二)在禁烟区吸烟;

(三)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手机等玩游戏、听MP3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四)随意乱动或损坏消防器材;

(五)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

(六)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或损害公司形象;

(七)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非机械操作者,擅自操作机器设备,或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

(九)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按解雇处理,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经试用不合格者;

(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

(四)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明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五)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

(六)多次违反厂规厂纪,屡教不改,给公司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不服从工作调遣;造谣、煽动罢工或怠工或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欺上瞒下和蓄意破坏团队精神;

(八)偷窃厂方或私人财产;

(九)故意损坏厂方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在厂区内打架斗殴;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条例及治安条例。

(十二)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 对员工的处分和经济处罚以事件核实之日起三日内采取书面通告;

第三十四条 员工对公司处理决定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员工可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辩,对行政人事部答复不服的,向公司经理办公室申辩,经理办公室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本公司的最终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对员工的处分和经济处罚以事件核实之日起三日内采取书面通告;

第三十四条 员工对公司处理决定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员工可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辩,对行政人事部答复不服的,向公司经理办公室申辩,经理办公室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本公司的最终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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